CBA公司:解立彬停赛4场罚2万 翟晓川罚款3万元

针对1月10日晚的常规赛第28轮、北京对深圳之战最后时刻出现的争议场面。CBA公司根据联赛相关的《纪律准则》,给予北京队主教练解立彬通报批评、停赛4场的处罚。具体的停赛场次为1月14日第30轮比赛开始,至1月23日第33轮比赛结束。并对解立彬罚款2万元。

北京球员翟晓川被通报批评,并罚款3万元;北京首钢俱乐部被通报批评、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此外,针对比赛结束后北京男篮随队人员故意踢场边座椅,致北京队球队休息室内公共饮水机发生人为损坏的行为,CBA公司勒令北京队照价赔偿。




北京对深圳的比赛结束前1.7秒,当值裁判通过即时回放系统,吹罚北京队10号刘晓宇违体犯规。对于这一判罚,翟晓川持续大声质疑裁判员的判罚;解立彬不仅质疑判罚,还带领北京队部分球员未经裁判允许便离开了赛场。

各俱乐部,各赛区:

2021年1月10日,2020-2021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二十八轮(场序277),在北京鸭首钢俱乐部篮球队(以下简称“北京队”)与深圳新世纪领航者俱乐部马可波罗篮球队的比赛进行到第四节剩余1.7秒时,裁判员通过使用即时回放系统、判罚北京队10号球员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犯规,随后北京队20号球员翟晓川持续大声质疑裁判员判罚;北京队主教练解立彬质疑裁判员判罚,未对本队球员质疑裁判员行为进行制止,并且带领球队部分成员在未经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离开比赛场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以上行为违反了CBA联赛相关规定,给CBA 联赛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联赛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严肃联赛纪律,根据2020-2021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北京队20号球员翟晓川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根据《纪律准则》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北京队主教练解立彬通报批评、停赛4场的处罚,停赛场次为2021年1月14日第三十轮(场序291),2021年1月16日第三十一轮(场序301),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二轮(场序311),2021年1月23日第三十三轮(场序329),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以上人员罚款的缴纳按照《纪律准则》第一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

此外,在比赛结束后,北京队随队人员故意踢场边座椅,北京队球队休息室内公共饮水机发生人为损坏。

根据《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北京首钢俱乐部通报批评、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并要求北京首钢俱乐部在CBA联盟将决定书面扫描件邮件发送至俱乐部后,自次日上午10点起算72小时内,对损坏的公共饮水机照价赔偿。

特此函告。

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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